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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准許出入愉景灣車輛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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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缺席期間)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林偉強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愉景灣是一個只准特許車輛(不包括的士及私家車)行走的地方。運輸署署長有權發出准許證予該等車輛進出愉景灣隧道。鑑於近年愉景灣區內的交通意外數目有上升趨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運輸署根據甚麼準則發出上述准許證,以及有否限制該等准許證的數目;若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愉景灣以往只有水路交通連接,自從二○○○年愉景灣隧道通車後,陸路交通工具,也能直接經愉景灣隧道進出愉景灣。愉景灣隧道為私人擁有,由愉景灣隧道有限公司管理。

  愉景灣的交通及運輸安排以水路為主,陸路為輔。政府一向透過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條例(第520章),而非發出准許證,以限制可供通過車輛的類別或種類。二○○○年第3264號公告中詳細列明可通過愉景灣隧道的車輛類別及種類,包括緊急車輛、提供居民巴士服務、學生服務及接載殘疾人士的公共巴士,及往返愉景灣載送貨物、提供服務、或進行維修、保養、興建等工作的貨車等。根據愉景灣隧道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現時每日平均約有500輛汽車使用該隧道。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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