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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給予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入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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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墨西哥的主要國際機場入境時,可使用機場內的專用通道(現供外交及機組人員使用)辦理入境手續。

  在收到墨西哥駐港總領事館的通知後,入境事務處發言人於今日(五月二十三日)作出宣布。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仍須一如其他旅客,通過一般的入境檢查程序,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及墨西哥簽證(如適用)。此外,墨西哥領事館人員會加快及優先處理商務旅遊證持有人提出的商務簽證申請。

  發言人續稱:「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旨在讓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以促進在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繫。」

  目前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共有十七個,包括澳洲、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及越南。

  在香港,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香港居民,均可申請商務旅遊證。唯申請人必須是真正的經商人士及有需要經常前往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作短期商務探訪,且沒有犯罪記錄及不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地區拒絕入境。

  商務旅遊證的大小如一張信用卡,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每次前往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時可免簽證逗留兩至三個月。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的管制站過關時,只需辦理簡化的手續。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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