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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政府官員出席諮詢及法定組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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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各政策局局長及常任秘書長以成員身分出席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其轄下委員會會議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上述官員以成員身分出席有關會議的百分率不足五成的個案詳情,包括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委員會名稱、官員職稱及有關的出席率;

(二) 過去兩年,政府有否檢討上述官員的有關出席率;若有,由哪個部門進行檢討及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討;及

(三) 有否措施提高有關的出席率;若有,措施的詳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現時共有7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包括政策局局長或常任秘書長。一般來說,這些委員會亦會給予政策局局長或常任秘書長彈性,在有需要的時候指派代表出席這些會議。在2005年及2006年,有關官員或其代表出席有關委員會會議的百分率不足五成的資料載於《附件》。

(二)及(三)《附件》列出的個案的各有關政策局局長已就其出席會議的安排作出檢討,包括是否須要在這些委員會維持常任委員的身份。一般而言,有關政策局局長/常任秘書長都會按會議議程決定是否有需要出席會議。如有相關的項目,會盡可能親自出席會議,假若另有公務而未能出席,他們會視乎實際情況委派合適的代表出席,並在會後聽取該代表匯報會議討論的事宜和須跟進的事項。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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