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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規管中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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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業內人士估計,目前有半數藥行售賣假冒或影射商標的中成藥,而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三個月接獲有關中成藥的投訴宗數,已相當於去年全年的7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有關政府部門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多少次巡查和試買行動;

(二) 過去三年,有關當局提出的檢控數目(按控罪列出分項數字),當中被定罪個案的數目及法庭向被定罪者施加的處分;及

(三) 有沒有新措施遏止上述問題,以保障市民的健康;若有,措施的詳情;若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二○○六年收到38宗關於中成藥的投訴,當中有5宗與懷疑假冒中成藥有關,但其後證實並不是假冒產品。而今年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消委會收到29宗關於中成藥的投訴,其中11宗與懷疑假冒中成藥有關。該11宗投訴均由同一封投訴信作出,有關投訴人指稱某些藥行售賣假冒中成藥,但並未有提供假冒產品的詳情。消委會現已聯絡投訴人,但尚未取得有關資科。

(一)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銷售或製造偽冒商標的貨品,均屬違法,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五年。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影射商標活動則屬於民事侵權。

  香港海關負責上述條文的刑事執法,打擊偽冒貨物活動。正如調查一般偽冒商標活動一樣,海關主要根據投訴及情報而執法,打擊懷疑偽冒中成藥的活動。當接到投訴,海關會立刻作出調查,聯絡商標持有人,驗證有關品牌藥物的真偽。有關的執法行動並非以定期巡查店舖的形式進行,因此未能提供問題所述的數字。

(二) 過去三年,海關處理偽冒中成藥商標的執法數字載列於附表一。

  過去三年法庭向涉及偽冒中成藥商標罪行被定罪者施加的處分載列於附表二。

  根據紀錄,在大部分的案件中,法庭所施加的處分一般為罰款$1,000至$5,000不等。

(三) 除了海關執行《商品說明條例》打擊假中成藥外,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壎芵p亦會定期派員到巿面抽查中成藥,以檢定重金屬含量會否超標及樣本有否攙雜西藥。此外,壎芵p亦會要求中成藥進口商在申請進口許可證時,提供中成藥樣本作檢驗。壎芵p又會根據醫院管理局的轉介或其他投訴資料去檢驗懷疑有問題的中成藥。如在市面上發現有安全問題的中成藥出售,壎芵p會要求批發商及零售商回收產品。

  我們亦致力從源頭規管中成藥。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藥組已完成審批中成藥批發商過渡性牌照申請,我們準備在今年稍後向立法會提交《中醫藥條例》內相關條文的生效日期公告。條文生效之後,沒有領牌者將不可從事中成藥批發業務。壎芵p亦只會接受持牌批發商為中成藥申請進口許可證。根據中藥組頒布的《中成藥批發商執業指引》的要求,中成藥批發商不應經營懷疑偽冒的中成藥。如有中藥商違反有關要求,中藥組可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向該中藥商發出警告、更改有關中藥商的牌照的發牌條件或限制、吊銷或撤銷有關中藥商的牌照。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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