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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空氣質素監測站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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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環境保護署現時在全港設置了14個空氣質素監測站(監測站),當中三個為路邊監測站。據報,該署在過去八年沒有按照本港的發展及人口遷移情況檢討監測站的數目(例如將軍澳區人口在過去十年急劇增長,交通流量亦相應增加,但政府並沒有在該區設置監測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決定監測站位置的準則,當中有否包括人口和交通流量因素;及

(二)有否計劃重新評估各監測站的位置及增加路邊監測站的數目;若有,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設計空氣質素監測網絡和選取監測站位置時,政府需要綜合考慮多項因素,當中包括監測網絡的地理空間布局、不同土地發展類別地區(如市區、新市鎮、郊區)的覆蓋程度、本地人口、交通流量及污染源分布情況、對區域空氣污染的監測能力、地形及氣象因素等。

  現時由14個空氣質素監測站組成的監測網絡,地理覆蓋範圍已包括由東至西、由南至北的本港主要地區。土地用途方面也包含了住宅、住宅/商業混合發展區、住宅/商業/工業混合發展區、郊區、市區繁忙街道等的不同發展類別。所以現時的空氣質素監測網絡已足夠提供本港由最低到最高的空氣污染水平和不同發展類別地區的空氣質素。整體來說,現時的監測網絡已足以反映香港的空氣質素水平。

(二)環保署每年都會檢討監測網絡的整體設計及代表性。一如上述,現時的監測網絡已足以反映香港不同發展類別地區(包括典型繁忙路旁)的空氣質素水平。因此,我們現時並沒有計劃對監測網絡作出變動或增加路邊空氣監測站。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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