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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香港大學的捐款運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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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誰人負責審批及監督香港大學(港大)校方整體及各學院(包括李嘉誠醫學院)的捐款運用事宜;港大校方及各學院(包括李嘉誠醫學院)有否成立委員會處理該等事宜;若有,有關委員會的成員名單、過去5年的會議次數、關於捐款運用的檢討和具體建議詳情,以及落實該等建議的進度?

答覆:

主席女士:

  所有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包括香港大學(港大),均根據其法定條例成立。院校在校內及財政管理上,包括審批及監督院校所獲得的捐款的運用事宜方面,均享有自主權。因此,就港大及其學院批核和監管捐款使用的內部機制,政府當局及教資會並沒有有關資料。就議員的提問,港大向教資會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港大有既定的指引及機制,以審核和監管捐款運用的事宜。這些指引及機制包括:

(i)捐款的用途必須符合捐款人的意願,並與港大的活動相關;

(ii)捐款的運用需對大學的教與學,科研或整體發展有所裨益;

(iii)捐款不應來自港大已認知的不道德或非法來源,也不能附帶條件,影響港大以公平和不偏不倚的方式履行其職務;及

(iv)設立獎學金或明德教授席,及就大額捐款的運用,需先獲有關的委員會批准。

(二)為策劃及管理不同用途的捐款,港大成立了不同的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包括:─

(i)關於獎學金捐款的獎學金委員會;

(ii)關於贊助講座和研討會議捐款的管理委員會;

(iii)關於明德教授席捐款的特設諮詢委員會;及

(iv)為處理給予港大的大額捐款的撥款委員會等。

上述委員會的組成會根據各委員會的性質而定,其成員可包括捐款人的代表、校務委員會校外委員、港大校長,或港大教職員等。管理捐款的委員會在有需要時會召開會議。

(三)港大的財務及企業管理處負責確保大學的所有支出(包括與捐款有關的支出)符合港大所訂定的規則和程序。財務及企業管理處亦須向審核港大資源(包括捐款)的大學核數委員會(成員全為非港大僱員)負責。大學亦會就某些捐款定期向捐款人提交報告,載述捐款有關的收入、支出及所舉辦的活動等。

  港大會不時檢討批核和監管捐款運用事宜的機制,並在有需要時加以改善。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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