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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就修訂《2007年污水處理(排污費)(修訂)規例》的決議案致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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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訂《2007年污水處理(排污費)(修訂)規例》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本人動議通過議程所載,以我名義提出修訂《2007年污水處理(排污費)(修訂)規例》的決議案。

  提出決議案的目的,是修訂分十年調整排污費的時間,把首次增加排污費的日期延遲至下一個財政年度,即由原定的二○○七年七月一日押後至二○○八年四月一日。相關期間的建議排污費收費率維持不變,即現時為每立方米1.2元的收費,在二○○八年四月一日增加9.3%,在其後九年每年的同一日都會實施相同的加幅。根據最新的建議,排污費的加幅仍然鄔M漸進,而且市民能夠負擔。住宅用戶每月平均排污費現時約為11元。其後排污費會按年遞增,到二○一七/一八年度會增至約27元。儘管如此,本港的排污費與世界各大城市相比仍十分相宜。

  在審議該規例的過程中,一些議員建議延遲調整收費,理由包括:給予高耗水量的行業更多時間適應有關轉變;或者有人提議要等到有新的大型污水處理基礎設施ㄔ峸氻~開始實施新收費。我想在此解釋,排污費並非收取未來錢。現時市民每一日的排污收費是受到補貼近一半,而這收費計劃的頭數年只是收回過去補貼的費用。調整排污費與新設施如果以掛u方式進行,意味茈憎茪Q年會有不平均及急劇的增幅,相信不容易為市民所接受。而我們過去的諮詢亦顯示,市民可以接受一些穩定和確定的增幅,讓他們在各方面作出準備,這亦是「污染者自付」的精神,讓污染者有方法、有時間去處理和減少污染。考慮到準備的時間,我們亦認為可以將之前建議微調,所以我們建議把首次加費日期押後至下一個財政年度(即二○○八年四月一日),其後九年則在每個財政年度初加費。這方法讓當局藉茼b未來十年遞增排污費,可確保逐步落實收回80% 污水處理設施經常成本的整體目標。該建議得到小組委員會大多數成員和各大政黨支持,在立法會內務會議報告詳細報道。

  主席女士,在此我想談談排污費修訂規例的目的和其所引申的關注。大家都知道排污費是一個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的一個重要環節。在全球所有文明的社會,甚至一些發展中的國家或城市,排污費的收取是必然的。因為大家都知道污水處理的經常開支,在任何財政方面是一個很重要的元素,亦是一個重的負擔,我稍後會再詳述。

  第二項關注的是立法會議員很關心他們在整個建制內監察政府的任務,這個我完全了解,是需要這樣做的。第三項是有環保團體,亦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淨化海港計劃二期整個計劃的落實情況,究竟會不會再推遲或者有沒有承諾去做,我會就這三方面簡單去討論一下。「污染者自付」是所有議員在幾次討論中大家都同意這原則,而這原則亦在一九九二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首次廣泛討論。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當時立法會支持本港按該原則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其後,本港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實施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二○○四年十二月,立法會再次表示支持採用該原則,並促請當局按該原則檢討排污費。在落實該原則時,我們清楚了解需顧及市民和業界的負擔能力。所以,我們仔細考慮及總結多個方案後,現時提交的方案是最可取的。

  我們現時說的是以排污費的經常開支收費,而政府把改善水質列為需優先處理的工作,已經有計劃在未來十年投放約200億元,興建新的污水處理設施及其他排污設施,投放金額約相當於過去20年在這方面的投放總額。這些就是政府會繼續承擔其責任,就是建設成本,資本投資由政府全盤承擔,但住宅和工商業用戶應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分擔項目的經常開支。這不單是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討論,所有對環保關心的人都知道這個重要性,因為經濟的誘因是會改變人的生活習慣,令他們更感覺到環保的切身關係,而並非完全依賴政府代替他們負上環境污染的責任。

  而水資源的管理對政府而言也是一個重要的政策,因為有效的管理是一個切身的問題。多個的學者研究都指出我們整個地區的水資源都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特別是清潔的用水。雖然香港的水資源是可以源源不絕,但整個水資源的保護和節儉是必需要做到,而排污是一個重要的環節,這個行為上的改變是「污染者自付」最大的目標。

  議員在審議過程中,提到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責任,這個我完全了解和同意。關注到為期十年的加費建議若獲得通過,立法會在監察污水處理服務帳目方面會擔當的角色。就污水處理基礎建設而言,由於每項大型工程項目均須由立法會批准撥款,因此立法會仍然會繼續擔當重要的監察角色。此外,這些工程項目須要通過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而法例規定這些程序須受到公眾審查和有經過法定的諮詢過程。

  我亦向立法會保證,排污費遞增方案一經通過,議員在監察污水處理服務方面會繼續擔當重要、甚至更為積極的角色。政府承諾定期檢討污水處理服務帳目,小組委員會亦對此表示支持,有關詳請如下。

  首先,當有關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規例及技術備忘錄獲立法會通過後,當局會每年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供一份財政年度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帳目的摘要及下一財政年度的預測,供委員會審視。我在本月四日致小組委員會主席的函件進一步承諾,倘若在未來十年期間︰

(a) 污水處理服務帳目顯示已超出收回排污費80% 成本的目標,或預測在下一年度將超越上述目標;

(b) 主要的排污服務相關基建項目(即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之下的前期消毒設施、污泥處理設施及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或其他工程遲誤超過一年。

  我們便會檢討法例所訂明的加費,並會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以討論如何繼續落實法例中污染者自付的原則。

  此外,我們會在二○一一年年中進行中期檢討,並會同時顧及到有關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落實時間的檢討。我們會將檢討的結果,包括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的計劃進度及報告及有關排污費的資料,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就排污費而言,我們將提供以下資料︰

(a) 過去期間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帳目的摘要和未來期間帳目的財政預測,包括排污費營運成本的實際和預測收回率;

(b) 評估當前和未來的排污費對經濟的影響;以及

(c) 渠務署在檢討期間已採取和未來計劃採取的節約和促進效率措施。

  主席女士,議員應可相信在通過遞增方案後,在審視污水處理服務方面將繼續發揮重要的角色,確保排污服務符合成本效益,並且為市民所能承擔。

  在審視期間,小組委員會及公眾人士都確認支持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如期在二○一四年落實。我們會致力達至此目標。在立法會通過有關規例及技術備忘錄後,我們將在暑期休會前,提交下一項第二期甲相關工程項目的撥款申請。

  根據政府帳目委員會二○○四年六月作出的建議,我們計劃在二○○九年啟用前期消毒設施。這可讓在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全面啟用後所關閉的荃灣區的沙灘,得以早日重開。我們知悉社會上對有關設施潛在環境影響的關注,並已承諾在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最終評定現建議採用的加氯及除氯技術會對本港環境造成後果,我們會根據研究結果做出最後決定。

  我們知悉部份議員希望盡早落實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讓我在此再說清楚,我們這次十年的收費,是我們追收回現時已補貼排污費的50%,以及二期甲的營運成本,與二期乙沒有關係的,二期乙目前仍在規劃階段。但我知道部份市民認為二期乙遙遙無期,所以希望在這次加排污費將其成為條件之一。政府方面的立場已經很清楚,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是包括二期乙,只是時間上因為很多客觀的條件是不可以同期進行。

  社會上很多意見,是要盡快落實二期乙,以及二期乙是生物處理的方法,在社會上對這些科技也有不同的看法。這並非是看法這麼簡單,而是我們的確由二○○○年開始,根據國際專家小組的建議之後,用詳細的pilot study,即試用方法,試過這些科技。這些科技並不是有兩支test tube混合在一起,看看是甚麼顏色便可以做到,是經過一段長時間的運作。有兩個理由,建議的方案是一個具吸引力的方案,因為它是compact technology,即是一個壓縮型的方案。

  在污水處理,特別是生物污水處理,我們是需要大量的地方,因為生物的反應時間較長。譬如我們現在以化學反應,用一小時便可以將污染物沉澱;但如果用生物,有時不同的方法可以花上一小時至六小時。如果要用六小時的話,你們可以想像儲藏污水的容量和面積便要多幾倍,因為要讓它停留,不可以立即處理後排出海。當時專家提出時,認為可以在2.3公頃上完成第一、第二期的生物污水處理,但事實上所需最小面積是9公頃,如選用不同的生物科技,甚至可能高達20公頃,沒有辦法一時間立即找到這麼多地。所以報告於二○○四年發表,當時在二○○五年諮詢完畢後,我們作出決定立即將二期甲上馬,這並非有延誤的問題,而是我們提前做,如果我們等待二期乙的話,可能幾年也做不到,因為沒有地方去規劃這樣的一個污水處理廠。所以,我作出決定讓二期甲快些上馬。

  有人喜歡稱二期甲為primary treatment,即一級處理,其實這個在學術上已不是一個正確的名稱。因為一、二、三級很多時是指有沒有生物污水處理,沒有生物就稱為一級,但現在在學術上已經將其分別。我們的第一期其實是化學處理方法,化學處理亦得到國際專家的認可,認為這對一個城市的設計環境上,以及我們排海或排河是有不同。所以,我們有一個很高的效果,用化學處理方法可以除去七至八成,是一個效率很高,而費用相對低,時間比較快的方法。議員可能都覺得因為局長是讀化學,所以會偏袒化學。其實不是,因為化學物品可以很容易控制,如果測到污水是比較骯髒,可以加多些化學物品,讓其快些沉澱,把整個工序的時間好好控制,所以容量亦可以控制得好好。但生物處理就不一樣,因為污水質量不能完全控制,這視乎都市人排洩多少,以及有否降雨亦有影響。所以,生物在這些不同的情況下的反應會有變化,令到生物污水處理比較難控制。

  香港現時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已經是1.8萬噸,加上二期總共差不多是2.8萬噸。這樣大的操作,在我們考慮生物處理的時,一定要詳細考慮將來的操作和保養的問題。如果出問題時,有這麼大量的污水,後果是很嚴重的。而我們在二期甲或一期以化學處理,不單止是國際專家認可,如果大家有興趣讀到國際的科學文獻,亦將其選為城市污水處理一個很好的方法,是一個well tested。我們在香港用了這麼多年,都是一個很好的方法。我強調,我們這十年的排污費,第一是消毒,讓荃灣的沙灘及整個海港的大腸桿菌含量降低。第二是二期甲,將港島污水收集,用深層隧道,再在我們目前昂船洲2.3公頃的地方,建設二期甲第一個化學處理的組合。做了這些之後,我們的排污費當然會增加,這是由二○一四年開始完全是二期甲的。而由二○○八年至二○一四年之間,一部份追收回現時補貼的50%,另一部份是用作消毒設備,所以一毫子也沒有多收,我們是完全依照「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做。

  我們當時提交立法會亦已很清楚表明,我們在二○一一年的檢討,會向議員清楚交待二期乙。這個法例雖是一個subsidiary legislation,即附屬法例,但是是很重要的。我相信大家關心環保的議員,都知道環保的工作有別於興建公路或水塘。興建了一條公路,他們會覺得上、下班方便了,交通改善了,或者興建一條鐵路,他可以乘搭。但排污和做環境保護就是另外一回事,因為你已經使用了,你已經污染了水,你按了掣沖下去便不用理會。市民很多時亦不知道對環境發生了甚麼事,直到環境惡化到大家都可以用眼看到(才發現)。但事態發展至此則太遲,再要做好環境,要做的工夫是事倍功半,我不希望見到香港水域變成黑色,因為這樣tipping point發生後,我覺得這是香港的不幸,而且會是很難將海洋回復。做環保,我們經常都說,這不只是我這樣說,世界銀行的前秘書長也這樣說,如果環保是沒有財政和商業的參與及支持,環保永遠只是一個很遙遠的夢。所以,我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這排污收費,因為這會讓政府,尤其是我們做環保那一方面,不論將來誰做也好,是有一個穩定、可靠和確實的經常開支。在政府的考慮中,這是很重要的,我不可以說所有東西都做不到,不過是多了很多障礙,就算是在財政分配時也有障礙。所以,支持環保的人,我希望你們支持這個方案。無論在污染者自付和立法會監察上,我們都是盡能力,希望各方面可完成他們的責任。

  市民大眾由二○○四年到現在,整整三年的諮詢,對這些我們要改善海水水質的行動,分開二期甲乙來做,以及我們這個鄔M、穩固和確定的加幅都是接受的。所以,我希望議員支持動議和有關建議。多謝主席。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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