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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公共屋h商場和街市的消防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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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有關公共屋h商場和街市的消防裝置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關於各公共屋h的商場和街市的消防裝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有關當局有否定期巡查各屋h的商場和街市的消防裝置;如果有,巡查的結果是甚麼,請列出有違規情況的商場和街市名稱及有關詳情;

(二) 過去兩年,各商場及街市的管理人分別向消防處通報某些消防裝置需要暫停運作的次數(按屋h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消防處是否知悉每次暫停為時多久;及

(三) 消防處有沒有於商場及街市的某些消防裝置暫停運作期間,加強巡查有關處所,以確保有關處所的管理人做足應付突發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消防處可不可以對未有作出適當預防措施的管理人提出檢控?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三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消防人員會不時到各公共屋h商場及街市進行巡查,視察消防裝置及設備入水口、消防栓、消防車輛緊急通道等以熟習環境。在巡查時,他們亦會確保該等樓宇的逃生通道暢通無阻和沒有其他違反消防法例的事宜。在聖誕節及農曆新年等節日前,消防人員亦會前往該等樓宇進行防火宣傳及巡查,確保公眾安全。在過去兩年(二○○五年五月至二○○七年四月),消防處共巡查了商場及街市684次。消防處如接獲市民投訴或在巡查時發現懷疑商場及街市內的消防系統有違規的情況,亦會跟進調查。在過去兩年,消防處共發出了68封警告信及兩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詳情列於附件一。

(二) 根據現時消防處與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的協議,當消防裝置承辦商需要將樓宇的消防裝置通宵關閉或關閉超過24小時,必須使用特定表格通知消防處設備關閉的日期及預計完工日期,並且在完工後再以上述表格通知消防處正式完工日期。
  
  在過去兩年,消防處共接獲890次關於商場及街市暫停消防裝置運作的通知,當中涉及204個商場及街市,詳細名單列於附件二。暫停消防裝置運作的日數視乎工程需要。在過去兩年,約有47.6%的工程在一星期內完成,有22.3%的工程在一個星期至一個月內完成,而有30.1%的工程則需時超過一個月才完成。

(三) 根據現時消防處與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的協議,當消防裝置承辦商需要將樓宇的消防裝置通宵關閉或關閉超過24小時,消防裝置承辦商應該盡量於展開修理工程前七天通知消防處。消防處在收到承辦商有關展開工程的通知後,會對受影響的樓宇進行風險評估,檢視附近的水源及緊急車輛通道,從而考慮是否需要草擬特別應變計劃。無論是否需要制定應變計劃,有關樓宇所屬區域的消防人員都會加強巡查,提高對受影響樓宇的警覺。
  
  此外,根據上述協議,消防裝置承辦商亦需在樓宇消防裝置因進行修理或保養而關閉時,採取以下的措施,以確保消防安全:

* 需事先將有關工程及相關的臨時措施通知居民、佔用人和物業管理公司;
* 應該盡量在修理或保養工程動工前將水箱注滿;
* 應該盡快完成修理或保養工程,以減少影響消防裝置的正常運作;
* 應該盡可能分期進行修理工程,以避免長時間關閉整個消防裝置系統,確保樓宇的部分消防裝置仍然可以運作;及
* 如果需要關閉整個消防裝置系統,需在適當位置放置備用設備(例如滅火筒),並因應情況將有關安排通知消防處、居民、佔用人和物業管理公司。
  
  由於上述協議屬指引性質,所以消防處不可以對未有作出適當預防措施的消防裝置承辦商提出檢控。消防處正尋求法律意見,研究可否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第95A章)把不遵守協議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轉交根據上述規例成立的紀律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及作出處分。視乎法律意見,一經定罪,處罰可包括譴責及暫停/吊銷註冊。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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