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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題:港人與內地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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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中港婚姻日趨普遍,不單本港男士會到內地娶妻,香港女士與內地男士結婚亦漸趨普遍。據報,單是二○○六年,在內地或香港登記的中港婚姻宗數已約有34,500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房屋方面,政府現行的公屋政策有沒有視中港婚姻所組成的家庭為一個單位,並作為考慮向他們編配公屋的因素之一;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二)在醫療方面,現時醫院管理局在釐訂各類服務收費時,有沒有考慮中港家庭的需要(例如獲得額外減免或申請豁免);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在兒童權利方面,政府是否掌握關於11歲或以下的中港夫婦子女人數、他們的居住地點和就學情況的資料;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有沒有就中港婚姻對兒童成長的影響作出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謝謝余議員的提問。由於問題涉及多個政策範疇,我們的答覆可能會較長。在香港註冊結婚而夫妻其中一方為內地人的數目,由一九九七年約2,600宗上升至二○○六年的21,400宗(臨時數字)。同期間,為了到內地結婚而向入境事務處成功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數目,由一九九七年約27,900宗下降至二○○六年的13,100宗(臨時數字)。由於成功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人士最後未必結婚,以上的總計數字只是香港人與內地人結婚總數的一個粗略指標。

  公共房屋及醫療服務是珍貴的公共資源。為了適當分配有限的公共資源,在提供這些服務時,政府會根據申請人或服務使用者的居留身份及居港年期,決定申請資格及/或服務費用。

(一)根據現行政策,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香港並具有香港居留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所限制。如港人的配偶及/或子女居於內地,仍未獲准來港居住,他們可以單身人士身份申請公屋。如在輪候公屋期間,其配偶及/或子女獲發單程證來港居住,他們即可申請加入配偶及/或子女一同輪候,其申請書亦會由單身人士申請改為一般家庭申請處理。加入配偶後的申請無需重新輪候,申請人原先以單身人士申請時的輪候時間,部分將會計算入其一般家庭申請。

  在居港年期方面,公屋申請人在配屋時,其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中,必須有最少一半在香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不過,家庭成員中的18歲以下人士,只要在香港出生,或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均一律視作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若子女已滿18歲,該子女本身須居港滿七年,才可視為符合居港滿七年的要求。

  現有公屋戶主的配偶及/或子女由內地來港定居時,可申請加入公屋戶籍。若因家庭成員增加而生活空間過分擠迫,有關公屋住戶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調遷到較大的單位。

(二)本港的公營醫療服務主要為香港居民而設。為了合理使用公共資源,當局規定只有香港身份證持有人或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11歲以下兒童,方有資格享用獲政府大幅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雖然當局容許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即非符合資格人士)使用本港的公營醫療服務,但他們需繳交適用於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特定收費。

  本港的公營醫療服務現時的補貼率超逾95%,涉及大量公帑,因此政府有需要就使用這類服務的資格制訂適當準則,確保可長期維持我們的公營醫護系統,保障本地市民的利益。

(三)政府一直關注兒童的福祉。在福利服務方面,政府一視同仁為所有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務。現時設於全港各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市民(包括內地與香港婚姻的夫婦及其在香港居住的子女)提供一系列的預防、支援和治療性福利服務。中心會評估兒童所面對的處境和問題,按不同成長階段的需要提供適切的服務,包括家庭生活教育、親子活動、各類型的支援小組、輔導和轉介服務等。

  若一些家庭因父母分隔內地與香港或其他社會原因而未能照顧年幼子女,社工會按他們的需要轉介不同類別的幼兒照顧服務。

  此外,「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利用母嬰健康院作為平台,以便及早識別有服務需要的兒童甚或有危機風險的孕婦或家庭,包括有需要的內地與香港婚姻家庭及其子女,以便及早提供介入服務。

  父母其中一方為內地人士、有香港居留權並留港定居的兒童,與父母同為香港居民的兒童,可享有相同的公共服務。我們會按實際需要,收集與公共服務規劃有關的統計數據。舉例說,在教育方面,教育統籌局每年會就內地來港兒童首次入讀中小學的情況,進行統計調查。這些兒童的就學資料,可協助制定有關服務政策。此外,入境事務處亦在羅湖邊境出入境管制站設有數據搜集機制向所有持單程通行證首次抵港的人士,搜集他們的人口及社會特徵。民政事務總署在單程通行證持有人申領香港身份證的人事登記處分處,向申領香港身份證而抵港未足一年的11歲及以上內地新來港人士定期進行統計調查,以了解他們的現況及需要。我們沒有就內地與香港婚姻對兒童成長的影響作出研究。但政府會繼續竭力照顧有香港居留權並留港定居的兒童的發展需要。

  多謝主席女士。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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