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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建築物能源效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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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永達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建築物的能源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現有建築物的能源效益表現進行基準調查;若有,調查結果為何;

(二) 有否規定新建政府建築物須達致某些能源效益基準及目標;若有,有關規定的詳情為何;及

(三) 有否鼓勵地產發展商在興建新樓時減少使用玻璃幕牆設計,並盡量採用可降低能源消耗的建築物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年至二○○四年間,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為一系列建築物組別的能源效益表現進行基準調查,並利用調查結果製訂了能源消耗指標和基準。這些建築物組別包括辦公室、商鋪、酒店及旅舍、大學、專上學院及學校、醫院及診所。市民可從機電署網頁參考各建築物組別的能源消耗量指標,並可利用機電署研製的基準軟件比較其能源消耗量與同類場所的能源消耗量中位數,從而訂立消耗量的目標和制定措施,以減低能源消耗量。

(二) 政府在二○○五年十一月發出技術通告,規定所有工務部門在新政府建築物和改裝工程中採用節能措施和裝置。所有新政府建築物及改裝工程亦須符合機電署發出的《建築物能源守則》。

  我們亦在政府建築物積極推廣能源管理的最佳方法,包括定期進行能源審計、強化內務管理、夏天保持空調室鄏b攝氏25.5度,以及採用有能源標籤的電器用品和辦公室設備等,從而達至節能目標。

(三) 根據《建築物(能源效率)規例》,所有商業建築物及旅館的設計和建造,在能源效率方面須達到建築事務監督滿意的程度。屋宇署已發出《樓宇總熱傳送值作業守則》,為參與樓宇設計及建造人士提供樓宇設計及建築材料方面的技術指引。

  此外,機電署自一九九八年起已制定了五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並推行了「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以鼓勵本港的建築物按照守則採取各種節能措施,節省能源。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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