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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碼頭獲評為一級文物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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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古物諮詢委員會發:

  古物諮詢委員會在今日(五月九日)舉行的會議上將皇后碼頭評定為一級文物建築。委員會亦知悉政府的工程專家已就各個保存皇后碼頭的方案完成技術可行性研究,並作出保存建議。

  現存的皇后碼頭建於一九五三至五四年,是第二代的皇后碼頭。首個皇后碼頭建於一九二五年,主要用作官方禮儀用途。受中環填海工程影響,碼頭於一九五○年代末拆卸。第二代的皇后碼頭亦用作舉行官方儀式,自一九五八年起,共有六任來港履新的港督於皇后碼頭登岸,然後於大會堂(一九六三年後)舉行宣誓就職典禮。委員會經過詳細討論,評估了皇后碼頭的文物價值,認為應予評為一級文物建築。

  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文物建築評級機制是古物諮詢委員會設立的內部參考機制,並沒有法定效力。評級的目的,主要是確定文物建築的文物價值。」

  委員會所採用的評審準則涵蓋了多個方面,包括歷史價值、建築價值、罕有性、組合價值、社會價值、集體回憶和真確性。一級文物建築的定義為: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必須盡可能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評級機制對文物建築的保存方法,並無具體的規定。文物建築的具體保存方法須視乎每幢建築物的結構、狀況、特色,以及技術可行性等因素而決定。委員會將皇后碼頭評為一級文物建築,對重組碼頭的方案(其中包括原址重組碼頭)沒有影響。

  委員會發言人指出:「委員會作出的評級除參考了古物古蹟辦事處所提交的文物研究報告外,亦聽取了多個民間關注組織和專業團體在會議前的公開聽證會上所發表的意見。」

  委員會知悉在過去幾個月,政府的工程專家曾與專業團體研究保存皇后碼頭的可行方案,規劃署亦已展開有關重組碼頭的選址及設計概念的公眾諮詢。

  古物諮詢委員會於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會議上,確認了委員會於二○○二年不反對拆卸皇后碼頭的意見。委員會於二○○七年三月六日的會議上,要求古物古蹟辦事處就皇后碼頭再進行文物價值研究,以考慮應否為碼頭進行評級。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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