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九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港幣8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華記汽車服務經營者黎燦威及陳紫強前經營利豐運輸建築工程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6,750元及36,511.2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又下令華記汽車服務經營者黎燦威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港幣5,000元。

  另外一名與訟人新中華投資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44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160元及76元。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