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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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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耀忠議員有關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本人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內地當局就兩地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商討提出質詢。政府當局在答覆時表示,由於兩地法律及司法制度不同,以及所涉及問題的複雜性,故此討論仍未完成,雙方已同意繼續進行討論,並希望盡快達成協議。然而,雙方至今仍未就上述事宜達成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工作的最新進展;

(二) 自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今,與內地當局舉行了多少次會議,以及每次會議的詳情(包括會議日期、出席的官員、討論的議題及取得的成果);

(三) 至今仍未能與內地當局達成協議的原因及遇到的困難;及

(四) 有否就達成協議訂下目標;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特區政府與內地當局仍就兩地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進行磋商。

(二) 兩地官員一直透過正式會議,會晤和文件來往方式,就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的各項具體問題,包括移返條件和程序等交換意見。自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到現在,雙方並無舉行正式會議,但兩地官員仍有就有關安排於會晤時進行交流。

(三) 特區政府和內地專家都是以認真、謹慎的態度,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進行磋商。由於兩地法律及司法制度不同,雙方需要充分了解彼此的制度,以及就當中涉及的複雜問題,詳細研究和討論。

(四) 香港特區政府一貫的政策,是盡量協助被判刑人士返回原居地繼續服刑,讓他們重返熟悉及沒有語言障礙的環境,讓親友可定期探望,幫助他們改過自新。我們期望可以早日與內地就兩地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達成協議,但由於當中涉及複雜的法律及司法問題,因此目前難以訂下確實的時間表。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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