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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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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期望現職幼稚園教師在2011-2012學年完結前取得幼兒教育證書資格。就此,自2007-2008學年開始,任職於沒有參加或不合資格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券計劃)的幼稚園的教師,可就一項認可的幼兒教育文憑或學位課程,申請發還最多50%的學費,資助上限為6萬元;至於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的教師,他們可獲發還的課程費用金額,不會少於上述的幼稚園教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根據上述安排,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的教師,會不會較不合資格參加該計劃的幼稚園的教師獲得更多資助;如果會,有沒有評估該安排是否不公平及會否削弱了那些任職於不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而又無法承擔課程學費的教師的進修及日後的就業機會,以及打擊該等幼稚園的師資發展;如果有評估,結果是甚麼;及

(二) 鑑於根據上述安排,獲資助的教師須先繳付全數學費然後申請發還部分費用,政府如何協助沒有能力先繳付全數學費的教師?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2006-07年度施政報告宣布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券計劃),直接向家長提供學費資助,並同時資助幼稚園校長及教師提升專業資歷。每所參加學券計劃的非牟利幼稚園將會在2007/08至2011/12學年期間獲發教師發展津貼(註一),用作資助教師及校長修讀有關認可課程、聘請代課教師,及開展校本專業發展計劃,並鼓勵幼稚園校長積極進修,在2011/12學年前取得幼兒教育學士學位資格。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可按規定彈性運用津貼,但首先必須根據教師的資歷擬定個別學校的教師專業發展計劃。教師專業發展政策及資助的分配原則亦必須公平、公開及具透明度。

  為鼓勵任教於沒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的校長和教師積極進修及提升專業水平,政府亦同時為他們提供進修資助。他們可在2011/12學年完結前,就一項認可的幼兒教育證書或學位課程,申請發還最多50%的學費,資助上限為60000元。政府同時資助不在幼稚園學券計劃內的校長及教師,目的是提供進修機會,鼓勵學前教育整體質素的提升。我們預期資助方案可有效鼓勵有需要的幼稚園校長及教師提升專業水平,學前教育繼續維持多元發展。

(二) 在課程學費發還機制方面,我們會按學年向成功修畢該年度課程的在學校長或教師發還學費,相信可以減輕個別校長或教師的負擔。如有需要,在職的受訓校長或教師可申請由學生資助辦事處提供的免入息審查貸款,以繳付學費。

註一:津貼額以合資格學童作為單位計算,2007/08及2008/09學年的資助額是每年每名合資格學童3000元;2009/10及2010/11學年的資助額則是每年每名合資格學童2000元。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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