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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規管船舶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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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田北俊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其競選連任的政策綱領中,表示要逐步推行要求船隻採用高質燃油的規定。政府亦會在今年上半年訂立附屬法例,以落實有關規管船舶排放污染物的國際公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不會將商船及港內線渡輪納入污染物排放的規管範圍;如果會,政府有沒有評估該等規管對渡輪票價的影響,以及會不會採取措施紓緩該等影響;如果不會採取紓緩措施,原因是甚麼;

(二)有沒有研究仿效某些歐美港口的做法,引入"綠色港口政策",規定貨輪靠岸後須關上發動機,改用岸上供應的電力,以減少排放廢氣;如果有,研究的詳情;如果沒有,會不會展開有關研究;及

(三)有沒有研究船舶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停滯於維港兩岸以至沙田一帶對市民健康的影響;如果有,研究的詳情;如果沒有,會不會展開有關研究?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件VI中,列出了有關船舶排放損害臭氧層物質、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規定;即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內的燃油含硫量以單位質量計算不可超過1.5%;在其他區域的燃油含硫量以單位質量計算不可超過4.5%。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和海事處正在草擬中的《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將會完全依據和遵照《防污公約》附件VI的原則和要求,把公約內有關燃油含硫量的規定引伸至所有在香港水域的船舶(包括遠洋商船、港內線渡輪、以及只往來香港與中國大陸的船舶)。由於大部分的本地船舶(包括渡輪)現在使用的燃油都是0.5%的柴油,故此上述條例實施後對本地渡輪方面並無影響。

(二)歐美一些港口如西雅圖、洛杉磯、朱諾和哥登堡等,近年已開始鼓勵輪船靠岸後要關掉發動機,改用岸上供應的電力(下稱岸電),以減少排出廢氣,避免泊岸輪船污染碼頭附近的環境。但以貨櫃港口而言,全球只有洛杉磯港口內其中一個泊位,提供岸上供電。輪船靠岸後關掉發動機改用岸電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包括船舶的設備、岸上及碼頭的供電系統等等,惟國際航運業還沒有統一的岸上供電和船舶設施的標準。國際海事組織現正商討供應岸上電力予船舶的統一標準。待國際海事組織定出有關標準後,海事處會研究落實該國際標準的技術可行性。

(三)船舶的排放肯定會對污染和健康有一定影響。環境保護署於二○○二年委託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進行了一項關於香港空氣污染對健康影響的研究,估算本港的主要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及可吸入懸浮粒子)對市民健康的影響。該研究估算每年因空氣污染可能引致的呼吸系統和心臟病的入院人數約有八千人,而所引致的醫療費用(包括看病及住院費用),每年約為17億港元。由於空氣中的污染物源於多種污染來源,例如汽車、發電廠、船舶與及區域空氣污染等,有關研究不能從監測數據中量化個別污染源對市民健康的影響。

  從污染物的生產量的角度來看,環境保護署編製的二○○五年全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顯示,船舶產生的粒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分別佔全港污染物生產量的百分之七、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八及百分之零點八。此外,由於海上的環境空曠,有利污染物擴散,因此船舶的排放對空氣質素和一般市民健康的影響較汽車等陸上污染源較低。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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