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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私家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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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全港有多少條公眾人士可自由進出的私家街道,以及這些私家街道的地區分布情況;

(二) 這些私家街道的維修保養工作須否符合某些既定標準;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政府如何跟進因私家街道維修保養工作差劣而引致的環境壎肭暋D?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第123章《建築物條例》,私家街道是指位於根據租契、特許或其他方式從政府取得而持有的土地上的街道,或位於政府已批予通道權的土地上的街道。由於每一條私家街道的實際情況不同,當局並沒有特別為可讓公眾人士自由進出的私家街道之類別存檔,因而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二) 根據《建築物條例》,私家街道須由臨街處所擁有人妥善維修保養,維修保養工作需要符合有關的建築物規例,包括《建築物(私家街道及通路)規例》所訂定的標準(如道路的闊度),而達致建築事務監督滿意的程度。一般而言,政府亦會參考?部維修保養公共街道的標準,以評定私家街道的維修保養是否達到滿意程度。

(三) 私家街道是私人產業,有關的管理和修葺事宜屬土地業權人的責任。在一般情況下,政府不會介入私人產業的管理,包括私家街道。政府只會在特殊的情況和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時,才會為業權人提供協助。

  民政事務總署和各區民政事務處會擔當統籌角色,協調居民和有關部門,並協助解決私家街道的環境壎肭暋D。私家街道的業主如無法自行組織進行緊急的環境改善工程,例如維修淤塞的排水渠和污水渠,政府便會代為進行改善工程。在這方面,政府會採用「先行動,後收費」的原則。有關部門會迅速行動,處理危害公眾健康的問題,待完成工程後,再向有關的業主/佔用人收回費用。

    此外,民政事務處也會協助居民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互助委員會,以改善他們在大廈管理工作方面的成效。區議會、分區委員會、民政事務處和有關部門均會協助居民改善居住環境,包括私家街道的居民。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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