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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2007年撥款條例草案》修正案總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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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7年撥款條例草案》修正案總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當局反對由涂謹申議員動議的修正案,全數刪除總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的8,000萬元開支預算。

  「酬金及特別服務」撥款的開支,涉及警隊的機密行動。雖然劉(慧卿)議員請我不要說,但我也要重複一次,機密行動是包括打擊譬如恐怖活動、嚴重罪行及毒品罪行等的威脅。有關開支對警隊保護公共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是非常重要的。我在此重申一次,有關的開支絕不涉及政治用途。

  我們完全認同行政機關就公帑的運用,須向立法會及公眾負責。但基於有關行動的機密性質,我們必須在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執法機關的執法效能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我們必須顧及過度的資料披露可帶來的嚴重後果,令犯罪份子、尤其是一些日趨複雜、資源豐富的犯罪集團,可以透過分析有關開支的分配及趨勢,洞悉警方的行動策略,從而迴避法律制裁,甚至危害有關人員及公眾的安全。這個做法並不是一個顧及公共安全的方法。

  在監察方面,警務處的「酬金及特別服務」撥款分目開支,是受到一套嚴格的機制所規管。在內部監管方面,警隊就這項分目制定了詳細的批核及監管程序,包括由高級警務人員審批每項支出,並定期及突擊檢查所有支出細節及帳目。除此以外,警隊核數科會定期就有關分目作突擊檢查,而審計署高級人員亦對有關帳目根據《核數條例》進行獨立審核,確保帳目負責人緊遵政府財務及會計規例行事。

  為提高有關開支的透明度,當局在不影響執法能力的情況下,在過去數年亦向立法會提供了相關的統計數字,例如公告懸紅賞金的個案總數和總金額等。去年立法會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明確訂立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準則,及設立獨立的專員監察執法機關遵守條例下有關規定的情況。而專員每年須制訂涵蓋與有關行動相關的各項統計資料,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行政長官會按條例的規定安排將報告提交立法會省覽。因此,公眾將可得悉執法機關根據條例進行的秘密行動的統計資料。這將大大增加有關行動的透明度。

  剛才涂議員提到,他曾要求專員給他一個臨時的報告,但專員覺得需要到今年年中才能提出,這是專員的獨立意見。我想重申一次,根據法例,專員並不是向保安局負責的;保安局局長亦無權要求專員提出一個臨時的報告。

  「酬金及特別服務」的分目,在打擊嚴重罪行,確保香港安穩太平的工作方面,是不可或缺的,而當局亦一直力求在有關機密行動的透明度及問責性與執法效能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涂議員的修正案若得到通過,將嚴重打擊警隊有關工作,以至對香港的治安和保安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我促請各位議員,反對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



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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