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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加強執法力度拘捕被法庭通緝的拖欠罰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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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一日)表示,警方將落實措施以加強執法力度,拘捕因涉及交通或非交通違例罪行而拖欠罰款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通緝的人士。

  這些措施包括:

* 向前線警務人員發出清晰完備的行動指引,執行不繳付罰款手令;
* 前線的警區密切監察有關的執行情況;以及
* 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加強緝捕行動。

  發言人說:「上述措施是回應審計署署長就警方執行不繳付罰款手令的情況所提出的建議,有關安排會於四月十五日全面實施。」

  審計署署長第四十六號報告書指出,雖然警方已作嘗試執行有關的手令,但截至二○○五年年底為止,涉及未能成功執行的不繳付罰款手令的欠款人總數為七千二百五十四人。而在這七千多人中,有少部分持續欠款人涉及多張不繳付罰款手令,所欠罰款數額龐大。

  發言人強調:「警方同意必須採取恰當和嚴正的措施針對多次違抗法庭命令並拖欠鉅額罰款的欠款人,但為免影響出入境管制站人流的暢順,警方已制定行動計劃找尋及拘捕涉及多項不繳付罰款手令的人士。警方並會於落實行動的一段時間後再進行檢討。」

  發言人補充:「警方敦促任何人士如有拖欠罰款應盡快繳付,否則,警方絕對可引用不繳付罰款手令賦予的權力,拘捕這些欠款人。」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2007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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