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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檢獲非法進口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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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四月十一日)表示,在復活節期間,當局在香港國際機場檢獲一批從泰國非法偷運到港的蛇,數目達1,100條。

  該批蛇由尼龍袋包裹,分別收藏在60個箱內,連同其他71個載有魚類的箱子,四月八日空運抵達本港機場清關。

  在海關協助下,漁護署人員透過X光偵測該批非法進口蛇。

  該署發言人表示,該批蛇相信屬瀕危物種的水律,充公後已送往位於上水的動物管理中心。

  署方正研究循香港法例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香港法例139章《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規例》提出檢控。

  根據現行法例,進口本港的爬蟲類動物、雀鳥和哺乳類動物必須附有特別進口許可證或動物衛生證明。

  所有入口的貓狗均須附有壎芤狻文件,而來自某些地區(包括內地)的貓狗,抵港後須於該署的動物檢疫中心接受檢疫四個月。

  任何人士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有關牌照管制的規定,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兩年。根據《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規例》,非法進口動物可被罰款2,000元,涉及的動物亦會被充公。

  該署去年檢獲約3,700隻爬蟲類動物、16隻狗、4隻貓和8隻其他哺乳類動物非法偷運到港。

  市民如欲查詢動物入口或舉報偷運個案,可致電1823與該署聯絡。



2007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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