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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八年度社區文化大使計劃 現接受本地藝團及藝術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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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的「二○○七/○八年度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由即日起至五月十一日接受申請。此計劃希望透過鼓勵本地藝團或藝術家出任社區文化大使,推行藝術外展活動,進一步把藝術帶進社區。

  「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申請者須為本港註冊的非牟利演藝團體或藝術工作者組合,並於最近三年內,在本港就其專長及致力拓展的藝術範疇具備實際及高水準的演出經驗。表演藝術形式可包括戲曲/曲藝、舞蹈、音樂、劇藝(如話劇、默劇、魔術、木偶等)及跨媒體藝術;活動內容可包含一項或多項具創意的表演藝術活動的組合,如表演、工作坊、片段表演、示範、講座和展覽等。

  「二○○七/○八年度社區文化大使計劃」的申請詳情及表格,可透過下列方式索取:

  郵遞及親身: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平台康文署觀眾拓展辦事處(辦公時間內);傳真:二七二一 二○一九;網址:www.lcsd.gov.hk/cp。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有關証明文件及資料,以及副本兩份,於二○○七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以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上述辦事處,信封面請註明「二○○七/○八年度社區文化大使計劃」。

  查詢請電:二二六八 七三二一。



2007年4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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