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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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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三月三十日)宣布委任陳廣池先生為區域法院法官,任命由二○○七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委任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由於陳先生在獲委任前是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他在加入司法機構後的六個月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或民事案件。

  陳廣池先生的簡歷如下:

  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分別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並於二○○二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同年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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