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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賣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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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在二百一十四宗賣旗籌款的申請中,共批准了一百二十五間慈善機構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五十一個星期六及十二個為學校或公眾假期的星期三舉行賣旗籌款。賣旗時間為賣旗日的上午七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社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三十日)表示,為了讓更多機構有機會舉行賣旗籌款,社署將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其中三十一個賣旗日指定為分區賣旗日,屆時將共有三個機構在這些日子分別於港島區、九龍區及新界區同時進行賣旗。

  發言人指出,為便於識別,賣旗機構須在賣旗錢袋上印上機構徽號或名稱,並註明「賣旗日已獲社會福利署批准舉辦」。

  發言人亦呼籲賣旗機構採取預防措施,防止詐騙情況出現。假如賣旗機構發現遺失錢袋或有關物品,或有人意圖開啟錢袋或未經批准而進行籌款,應立即與警方聯絡。

  市民如想查詢賣旗日的資料,可瀏覽社署網頁http://www.swd.gov.hk 或公共服務電子化網頁 http://www.esdlife.com。市民亦可致電社署熱線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或於辦公時間致電社署總部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查詢。

  發言人亦表示,為協助慈善機構提高慈善籌款活動的透明度及加強責任承擔,政府已公布《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給公眾人士參考及供慈善機構自願遵守。指引內容涵蓋捐款人的權利、籌款活動的運作及財務責任等方面的最佳安排。該指引可在社署網址閱覽。



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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