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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居民獲保證可重返公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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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長者居民因入住安老院而蝪ㄓ蔚峇慁y後,將獲保證日後有需要時可重返公屋居住。

  房屋委員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三月三十日)通過,由即日起,房屋署會應長者居民的要求,向他們發出「恢復戶籍保證書」,保證他們日後重返公屋的權利。

  房委會發言人說︰「這樣可釋除長者居民日後即使健康狀況許可也不能重返公屋居住的憂慮。」

  發言人指出,房屋署自一九九九年起,要求長者在入住安老院後三個月內,需蝪ㄓ蔚峇慁y。不過,很多長者及其家人都拒絕這樣做,因為恐怕日後不能重返公屋的家居住;有時家庭成員亦因此問題發生爭E。

  發言人說︰「為支持政府的『居家安老』政策,並促進公共屋h家庭和諧共融,完善有關的安排正合時宜。」

  對於同意蝪ㄓ慁y的長者,房屋署最近已把回覆期限從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讓長者有更充裕時間與家人B議安排,並察看能否適應安老院的新環境。

  至於本身是戶主的獨居長者,房屋署一向會在他們入住安老院後收回其公屋單位;亦會應他們的要求發出「保證書」,保證日後可獲安置資格。發言人說︰「這個做法將繼續維持。」

  小組委員會亦通過,容許長者申請保留他們的公屋戶籍,惟必須具充分理據。

  發言人說︰「他們必須清楚說明申請理由。在申請獲批准後,除非收到他們進一步通知或有任何環境改變,否則房屋署不會採取行動把他們的戶籍蝪ㄐC」

  此外,房屋署最近亦將公屋居民逝世後蝪ㄓ慁y的限期,由一個月延長至三個月。



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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