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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動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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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完成了一項全港性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

  為了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警方自昨日(三月二十八日)起展開一項二十四小時的特別行動,針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和乘客。

  該項全港性的行動由昨日上午八時起開始至今日上午八時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五十八個口頭警告及二百八十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發出一個口頭警告及七張定額罰款告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警方臨時統計數字顯示,今年首兩個月共有一百五十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二百一十九人傷亡。去年同期的數字分別為一百六十七宗和二百二十一人。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至於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同樣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六號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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