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兩內地女因假結婚被囚
**********

  兩名內地女子因分別涉及兩宗假結婚個案,於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及十八個月不等。

  第一個個案涉及三十三歲的內地女子陳少玲,她今日(三月二十九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二個月。
  
  於本年一月三十一日,陳於文錦渡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陳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陳於二○○六年十二月與其假配偶在內地結婚。陳在「假結婚」後曾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第二宗個案涉及三十六歲的內地女子林紹芬,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於今日被判監十八個月。

  林於本年三月因涉及假結婚個案被截獲作深入查問。

  林承認以港幣一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林於二○○五年七月與其假配偶在香港結婚。

  在「假結婚」後,林於每次來港時,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