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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四月十六日截止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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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團體如希望在二零零七年的登記周期內,向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或任何人士如希望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標誌,請在四月十六日或之前提出申請。

  選管會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說:「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規例》(第541章附屬法例M),立法會換屆選舉及補選的候選人可申請在選票上印上若干指定詳情。」

  「這些指定詳情包括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候選人的個人標誌及照片,以及『獨立候選人』字樣或『無黨派候選人』字樣。」

  「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標誌,以及個人標誌均須事先向選管會作出登記。」

  發言人說:「雖然可以隨時提出登記申請,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前提交的申請,才會在該年度的登記周期內獲得處理。」

  他說:「在二零零七年登記周期的截止日期(即四月十六日)後提交的申請,只能在二零零八年的登記周期內處理。」

  選管會將根據規例所載的準則及程序,謹慎審批所有申請。

  獲批准登記的申請詳情會在憲報公布,並放置在選舉事務處,於通常辦公時間內供市民查閱。

  申請登記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亦可從選管會的網頁(www.eac.gov.hk)下載。

  《2007年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修訂)規例》已在三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立法程序。該修訂規例旨在把容許候選人在選票上印上若干指定詳情的安排延伸至區議會選舉。

  發言人說:「若修訂規例獲得通過,那些已就立法會選舉向選管會登記的名稱、名稱縮寫和標誌,將視作已就立法會和區議會兩個選舉登記。」

  他說:「修訂規例生效後,我們將會透過新聞公報通知公眾有關安排。」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熱線二八九一 一零零一。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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