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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個團體下月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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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四十三個團體將於四月舉行慈善籌款活動。

  這些團體將於指定公眾地點賣旗、售賣徽章或紀念品,或放置錢箱作募捐用途。

  發言人指出,四月十一日、四月十四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被定為分區賣旗日,當日將有三間機構分別在港島、九龍及新界舉行賣旗活動。
 
  賣旗活動可於上午七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進行。

  任何團體或機構如計劃在公眾地方進行慈善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應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

  社署網頁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和公共服務電子化網頁http://www.esdlife.com已列載獲發許可證的慈善籌款活動。

  市民如對籌款活動有所懷疑,可瀏覽這些網頁,亦可致電社署熱線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或於辦公時間致電社署總部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發言人同時呼籲舉辦籌款活動的團體採取預防措施,防止詐騙情況出現。

  發言人指出,賣旗機構須在賣旗錢袋上印上機構徽號或名稱,並註明「賣旗日已獲社會福利署批准舉辦」。

  發言人說:「賣旗日以外的其他一般慈善籌款活動,舉辦的團體須在舉辦籌款活動地點的當眼處展示許可證,亦須為直接參與籌款活動的員工及義工提供適當的身份證明,如工作人員名牌或襟章,以資識別。」

  賣旗團體亦應為籌款義工訂定指引,列明籌款地點、時間及收集賣旗錢袋的指定地點。

  發言人說:「假如籌款團體發現遺失錢袋或有關物品,或有人意圖開啟錢袋或未經批准而進行籌款,請立即與警方聯絡。」

  發言人補充說:「市民如對賣旗活動有所懷疑,請不要捐助,並立即通知警方。」

  政府已公布《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供慈善機構自願遵守。公眾人士可於社署網頁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controlofc/sub_referenceg/閱覽這份指引。

  附件為四月舉行籌款活動團體的名單,但只包括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前獲發公開籌款許可證的活動。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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