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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向遺失旅遊證件的訪港旅客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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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楊孝華議員有關旅客遺失旅遊證件個案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一名持中國護照由南美來港探親的旅客因在機場遺失護照而未能返回南美,並在機場禁區滯留多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五年,每年當局接獲涉及旅客遺失旅遊證件的求助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有否增長的趨勢;若有,原因為何;

(二) 鑑於當局在報章報道上述事件前並未發現該事主在禁區內滯留多日,當局如何確保類似事件不會再次發生;及

(三) 有何措施協助遺失旅遊證件的旅客盡快返回其原居地?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訪港旅客在管制站禁區內遺失旅遊證件的情況並不多見。因此,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過去並沒有就此類個案另行記錄以作統計。訪客在留港期間因遺失旅遊證件,而需向入境處提出辦理證件加蓋簽註或延期逗留的申請數字在過去五年保持平穩,並無特別增長趨勢,有關的數字如下:

年份   申請數字
──   ────
2002    1944
2003    2147
2004    2427
2005    2095
2006    1859

(二) 根據香港國際機場的運作守則,當航空公司知悉其旅客會滯留在機場禁區,他們有責任照顧旅客的基本需要,並通知機場管理局、機場保安公司及入境處,以便提供適當的協助。鑑於今次事件,機場管理局會提醒航空公司嚴格遵從有關守則。

(三) 訪港旅客如在港遺失旅遊證件,需向他們所屬國家或地區的駐港領事館或代表機構申請補發證件。若旅客所屬國家或地區並沒有在香港設立領事館或代表機構,他們可向該國或地區駐其他地方的使領館或直接向該國或地區有關當局申請補發證件。入境處會因應實際情況及有關旅客的要求,提供適當的協助,方便其盡快繼續行程或返回原居地。



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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