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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流動電話網絡及服務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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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曾鈺成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市民投訴,他們表示身處政府部門管理的某些街市內時未能接聽流動電話,原因是該等處所不在流動電話服務網絡的覆蓋範圍之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各政府部門接獲有關在其轄下場地內未能收發流動電話或訊息的投訴數字,以及就這些投訴採取的跟進行動和措施及其成效;及

(二) 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確保市民在其轄下場地能收發流動電話及訊息?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流動電話網絡及服務均由流動服務營辦商提供,流動服務營辦商對流動網絡的投資是市場主導下的商業決定。多年來,流動服務營辦商在市場競爭下,均積極地發展和改善流動網絡的覆蓋,除部分偏遠的郊區外,現時流動服務(包括第二代及第三代流動服務)差不多已全面覆蓋香港。

  技術上,基於無線電波的傳送特性,以及可能受處所的環境或設計所限(例如室內個別較為深入或隱蔽的位置,又或是建築物內有太多轉角位),即使處所已有流動服務覆蓋,用戶可能只接收到微弱的訊號,甚至未能接收任何訊號。此外,由於各營辦商的網絡設施不一,流動電話用戶使用的手機設備亦可能不相同,所以即使在同一處所,不同用戶所能接收的流動網絡訊號強度亦可能有所差異。

  就曾鈺成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 過去三年,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只接獲少量投訴,指未能在政府轄下場地接收流動電話或訊息,具體的數字如下:

未能在政府轄下場地接收流動服務訊號的投訴:

2004                4
2005                7
2006                8

  由於流動電話和訊息服務是由流動服務營辦商提供,因此若收到市民的投訴,電訊局會建議投訴人直接向其營辦商報告,以便營辦商能迅速地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電訊局亦會應投訴人的要求,把有關投訴轉介至相關的營辦商。據我們了解,有些個案可以在營辦商適當地調校網絡設備後得到改善。

(二) 正如上文所述,流動電話網絡是流動服務營辦商投資提供的。我們相信在完全開放和公平的競爭環境下,流動電話營辦商會按照市場和客戶的需求,提供網絡覆蓋以滿足客戶在政府轄下場地使用流動通訊服務的需要。電訊局亦會向流動服務營辦商反映市民的意見和要求。



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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