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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公共交通交應B的維修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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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譚香文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由政府部門負責維修保養的公共交通交匯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公共交通交匯處的設施損壞或脫落並引致有人受傷的個案數目和詳情;

(二) 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設定服務承諾,維修公共交通交匯處設施的工程會在接獲損壞報告後的若干時間內完成;若有,有關的詳情;若否,會否考慮訂立有關承諾;及

(三) 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定期維修保養轄下的公共交通交匯處;若有,有關工作的頻密程度;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三年,在政府部門負責維修保養的公共交通交匯處(下稱「交匯處」),只錄得一宗因設施損狺猺P有人受傷的個案。

  該個案涉及一名市民於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行經荃灣西樓角路交匯處時,踏入一個遺失渠蓋的渠口,引致右腳小腿受傷。相關渠口事後已經修妥。

(二)及(三) 各政府部門,會按其職能範圍維修保養公共交通交匯處的不同部分,包括由路政署負責交匯處的路面、交通及照明設施;機電工程署負責交匯處通風系統的機電部分;建築署負責處於交匯處的政府樓宇的結構。相關部門的巡查及維修保養工作的安排如下:

  路政署每隔一星期至三個月定期巡查交匯處,並按實際需要盡快安排維修工作。該署在接獲有關道路或設施損猁熙孎i後,亦會即時作出調查,並在接獲報告後的四十八小時內完成行車道和行人路坑洞,以及交通標誌的所需修葺工程。

  機電工程署會每三個月或在接獲報告後,檢查交匯處通風系統的機電部分,及進行所需的維修。

  建築署會定期為處於交匯處的政府樓宇進行維修查勘,查勘時間表則會依據個別物業的狀況、位置、用途及維修紀錄等因素而定。建築署會在接獲報告後一小時內於港島、九龍及新界新市鎮進行搶修,例如搶修爆裂水管;在接獲報告後一日內進行緊急修葺工作,例如修補破窗;以及根據損毀情況,在協定時間內完成小型維修工程。



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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