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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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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女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未持有有效的豁免証明書或牌照,分別於旺角管理兩所旅館,各人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旺角太子道西和荔枝角道兩所懷疑無牌旅館,分別在兩處所內發現有多間適合用作住宿的房間和租客。
 
  該兩名男女為旅館的管理人,遂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該署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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