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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調查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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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三月二十日)委任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楊振權為與香港教育學院有關的指控調查委員會主席兼委員。

  楊振權法官是替代已退出調查研訊的胡國興法官出任該職。

  新任的主席兼委員於完成其正在審理的案件後,最快可於本星期四展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仍會按照其最初獲委任時的時限工作,並於原定計劃的時間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調查委員會將獨立運作,其職權範圍及其作為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八十六章)規定的司法程序之地位,維持不變。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評論是次委任時說,楊法官是以其在司法界的長期及卓越服務獲委任。

  他說:「我們深信楊法官及李澤培先生將會不偏不倚地進行調查工作。」



2007年3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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