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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銀行業對非銀行類客戶的中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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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三月十六日)公布認可機構對非銀行類客戶的中國相關貸款(中國貸款)季度分析結果。有關分析以改進後的審慎申報準則為基礎;而有關準則自2006年9月底開始實施。

  金管局於一九九八年開始收集認可機構對指定中資非銀行類機構的貸款數據。鑑於香港與內地的經濟日益融合,金管局認為應更全面地收集銀行業的中國相關貸款數據,並經諮詢業界後擴大有關的申報範圍。主要的修訂為引入新的申報項目,包括認可機構對「其他」中資客戶(即原有申報準則沒有指明的中資客戶類別)的貸款,以及認可機構給予非中資客戶於內地使用的貸款。認可機構須由二零零六年九月底開始採用經改進的申報準則編制有關的審慎監管申報表。

  申報制度經改進後引致的主要改變請參閱附件。如預期一樣,因加入新申報項目,認可機構於去年九月底申報的中國貸款總額,較前一季顯著增加。另一方面,中國貸款於二零零六年第4季則變動不大。銀行業整體的中國貸款於去年十二月底為5,457億港元,九月底為5,353億港元。基於過去採用的申報範圍,六月底的數額則為2,196億港元。於十二月底,資產負債表內的中國貸款達4,305億港元,佔銀行業總資產的4.7%。兩項新增申報項目合計佔中國貸款總額的59.8%。

  金管局將繼續在其《季報》內披露中國貸款的分析結果。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主任黃慶鋒      2878 1802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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