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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互聯網規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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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解決互聯網規約(IP)地址不敷應用的問題,有關的國際標準組織在1994年提出把互聯網基建設施採用的IP由版本4遷移至版本6(IPv6)。鑑於政府在為制訂《2007年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而發表的公眾諮詢文件中表示,會率先轉用IPv6,並會在2008年年底前在內部網絡採用新規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制訂有關的工作計劃,例如成立專責協調小組、設立研發中心支援開發符合IPv6的產品及服務;若有,計劃的詳情、時間表和涉及的公帑開支;及

(二)有否就關於IPv6的技術發展、標準等議題,與本地業界(例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或其他地區(尤其是內地)的有關機構商議及交流;若有,聯繫的形式、時間表、討論的議題及所達成的共識?

答覆:

主席女士:

  隨著各種網上服務的出現,現時在互聯網上普遍使用的互聯網規約版本4(IPv4)的地址空間已開始不足應用,長遠會耗盡。因此,支持龐大地址空間的互聯網規約版本6(IPv6)將會提供維持互聯網增長的方案。由於互聯網規約版本更替涉及全球性的協作,預期IPv4及IPv6將會共存一段時間。政府正透過參與國際組織,注視全球的發展情況。

  就單仲偕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的有關工作計劃,包括於政府內部網絡採用IPv6及推動社會各界對IPv6認知和支持。

  鑑於具備IPv6功能的產品如網絡裝置及個人電腦操作系統亦日趨成熟,政府現正籌備在2008年底完成更新內部主幹網絡裝置的同時,落實支援IPv6的運作。為進一步推動社會各界對IPv6的認知和盡早籌劃過渡工作,政府將於2007/08年度撥款200萬元,建立一個有關的網上知識庫予公眾瀏覽。政府已於2003年撥款支持香港學術及研究網絡(HARNET)透過IPv6連接北美,以支持IPv6的研究。政府亦會與業界檢討有關的情況,及研究增強進一步的工作計劃,包括考慮有否需要成立專責協調小組,鼓勵產品及服務供應商開發支援IPv6的有關產品及服務。

(二)本港的互聯網基建服務提供者已相繼開始支援IPv6,例如香港互聯網交換中心(HKIX)已由2004年開始支援IPv6的交換服務(HK6IX),而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亦由2006年開始提供IPv6域名服務。另外,香港數碼港現已採用IPv6的網絡基建及設施,為租戶提供研究及發展平台和連接境外的IPv6網絡。

  IPv6與下一代互聯網關係密切,而後者已於2006年被列入為粵港合作聯席會議轄下粵港信息化合作專責小組其中的一個工作專項,讓粵港兩地人員就有關IPv6的發展、標準等事項進行研討及交流。首次交流會已於去年舉行,本地共有3家電訊營運商及8個學術和業界機構參與,而粵方亦有省內4家電訊營運商及6個學術和業界機構出席。2007年的交流會正在籌劃中。

  政府同時透過參與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轄下的政府諮詢委員會(Govern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及亞太經合組織轄下的電訊及資訊工作小組(APEC TEL Working Group)獲取IPv4和IPv6全球發展情況的第一手資料。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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