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選管會重申投票保密進行
***********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彭鍵基法官今日(三月十三日)會見新聞界時,清晰表明委員會有信心目前已經有足夠的法例,確保行政長官選舉投票的保密性。

  他說:「委員會會按照有關法例,作出妥善嚴謹的投票安排,確保投票人士可安心以不記名及保密的方式投票。」

  他指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香港法例第569章)規定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香港法例第541J章)亦規定選票上不得印上任何號碼,而投票站人員亦不得記錄任何投票人士獲發給哪張選票,所以無需擔心有人能夠從選票識別出個別投票人士的身分。

  彭鍵基法官說:「在投票安排方面,投票人士獲發選票後,可隨即獨自進入投票間填劃選票,然後將選票向內對摺,再投入票箱。這可進一步確保其他人不會看到投票人士在選票上填劃的選擇。」

  「投票站內同時會設有兩個投票箱,並排而立,由投票人士自行決定將選票投入哪個票箱。每個票箱內有寬敞空間,選票不會順序疊成一疊。」

  彭法官表示,選民可自行選擇在指定投票時段內的任何時間到投票站投票。

  投票結束後,票箱會被密封,然後在警員、候選人或其代理人的監察下運往點票站,再交由選舉主任開啟。把選票倒出票箱時,選票亦會混在一起。傳媒及公眾亦可觀看開啟票箱及點票的情況。法例規定,若選票上有任何文字或記認而藉此可能識別投票人士的身份,該選票便屬無效,不得點算。

  在宣布選舉結果後,所有選票會被包裹和密封,並根據有關法例銷毀。

  彭法官說:「選管會會盡全力作出妥善的投票安排,並有信心會確保整個選舉過程都是在公平、公開、誠實的情況下進行的。」



2007年3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