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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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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秀成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鑑於近日有多名居民投訴一個新落成住宅項目的光纖外牆對他們造成滋擾,而目前並沒有法例管制各類光污染(例如光害騷擾、眩光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政府部門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光污染的投訴,請按污染源(例如廣告招牌、街燈、船舶等)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 有否計劃檢討和修訂有關法例,把光污染納入規管範圍;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並沒有為光污染投訴作綜合統計。就環境保護署過去五年的資料顯示,其中有關燈光滋擾的投訴如下: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 ** ** ** **
廣告招牌  0   2   3  15  15
射燈    0   6   9  15  15
其他    0   1   1   3   5

(二) 現時的環保法例並不適用於管制用以作宣傳用途的外牆招牌所可能產生的燈光滋擾,不過有關設施仍受不同政府部門的管制,包括屋宇署、消防署、海事處、警方、民航處以及食物環境壎芵p。管制的原則是確保此等設施結構安全和不會構成火警危險,以及不會影響船舶、車輛或飛機的安全,或破壞任何的天然美麗風景或損害性地影響任何地區的宜人之處。此等設施的光線強弱不屬管制範圍之內。政府現時無意擴大現有的管制安排。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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