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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政府重視為港人在外遇事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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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三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有關港人在外遇事求助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市民告知本人,他持有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在巴基斯坦公幹時,曾遭當地警方以暴力對待及綁架。他在多次向當地的中國使領館求助但不果後,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求助,但香港特區政府卻只把該個案轉交當地的使館處理,他最終得不到任何協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前保安局局長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質詢時指出,持有BNO護照的中國籍香港居民,在外地旅遊時如有需要,可向中國使領館求助。假如身在外國的BNO護照持有人或其在港親屬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求助,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會立即與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及當地的中國使領館聯絡,以協助有關人士,該等安排現時是否仍然適用;若否,香港特區政府如何協助向其求助而身在外國持有BNO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

(二)對於持有BNO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外地旅遊或公幹時發生事故卻不獲當地中國使領館協助,香港特區政府會如何協助他們?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正如政府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提問時指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中國籍香港居民,在外地旅遊時如有需要,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求助。假如有關的香港居民或其在港親屬向特區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求助,入境處會立即與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公署)及當地的中國使領館聯絡,以協助有關人士,此等安排現時仍然適用。

(二)身在外國的中國籍香港居民,不論他們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如遇到事故,均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尋求協助。中國駐外使領館不會拒絕處理有關港人的求助個案。中國駐外使領館會按照個案的情況,盡量向他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政府一直十分重視為在香港以外地方遇到事故的港人提供協助,包括以「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旅行證件的港人,並在這方面與特派員公署、中國駐外使領館、外國駐港領事館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緊密聯繫和合作,以期盡快為求助港人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例如聯絡家屬、協助有關港人回港、聯絡事發地當局等。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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