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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香港女子及一名內地男子因涉假結婚,今日(三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至二十一個月不等。
第一個個案涉及二十六歲的香港女子李嘉儀,她三度與內地居民假結婚,因而被控三項串謀欺詐的罪行,李承認控罪,合共被判監二十個月。
李其中一名假丈夫庄宏興因涉及假結婚於本年一月在羅湖管制站被截獲後,入境處調查人員遂要求李協助調查。李其後承認她為了金錢報酬與庄假結婚,以便庄申請九十天的探親簽證來港非法工作。庄於本年一月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另一名香港居民,二十一歲的鍾可琪,則承認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作出有關婚姻的虛假聲明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監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鍾由於涉及與內地居民黃延峰的虛假婚姻關係被要求協助調查。去年十二月十日,黃欲於羅湖管制站入境時被截獲。他其後承認為獲取九十天的探親簽證來港非法工作而與鍾假結婚。黃延峰較早前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第三宗個案涉及三十六歲的內地居民盧妃玉。盧承認四項向入境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盧於本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羅湖管制站離境時被截獲。調查顯示他憑藉一段與香港居民的婚姻關係,獲發九十天的探親簽證,並曾四度持該簽證來港。盧承認每次到�鶖玊’V入境處人員虛報來港探望妻子,而其實他在婚後便從未見過其妻,來港的目的亦只為非法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如干犯有關婚姻的虛假陳述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被罰款。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3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