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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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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八日)代1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城寶警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370.0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與訟人城市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200.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20元及220元。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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