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女子被控管理無牌旅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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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五千元和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九月和十月分別巡查尖沙嘴和旺角兩所旅館時,發現兩旅館均在沒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下經營。
兩名女子為旅館的負責人,其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