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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補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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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透過互聯網或電話提供補習服務不受《教育條例》(第279章)監管,有補習社因而採用上述方式向學生提供質素差劣的補習服務。此外,有報道指補習社利用視聽器材由同一名教師向在不同房間的學生提供補習服務,以規避一名教員在同一時間教導學生不得超過45名的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計劃因應近年的社會變化及科技進步,檢討及修訂《教育條例》,以監管補習社(包括透過互聯網及電話提供服務的補習社)的服務質素;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現時有否與正規學校或非政府組織合作提供非牟利補習服務,以滿足學生的需要;若否,會否計劃提供有關的服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正規學校已為學生提供必須的教育。教育統籌局(教統局)認為正規教育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並且已對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援。學生應審慎考慮是否需要光顧私營補習學校。

  在規管註冊私營補習學校方面,我們的主要考慮是處所是否符合《教育條例》((第279章)《教育條例》附屬法例)所指定的安全及壎肣n求。

  加L消費者教育是監察私營補習服務質素較有效的方法。教統局已透過學校,向家長及學生派發宣傳單張,及透過電視及電台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提醒他們若決定光顧這些學校時應注意的事項,包括課程資料、學習環境和繳費詳情等。另一方面,我們把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的學校名單和基本註冊資料,如註冊校舍和批准課室容額,以及學校違反《教育條例》或其附屬法例的紀錄,上載於教統局網頁,為家長和學生提供資料,以便他們作出適當選擇。當教統局收到有關違反《教育條例》的投訴時,我們會根據該法例作出調查和採取跟進行動,包括提出檢控。

(二)教統局自2005/06學年起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課後計劃)。在該計劃下,非政府機構和公營及直接資助計劃下的學校可向教統局申請現金津貼,為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的初小至高中學生,籌辦課後計劃。課後計劃包括課後功課輔導和培養生活技能的活動。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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