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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題:屏風式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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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一個環保組織去年年底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在138個於最近10年內落成的私人屋苑中,有104個被評定為屏風式樓宇;而即將動工的9個鐵路上蓋項目,全部均包括高逾50層屬高密度屏風式設計的樓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否研究樓宇布局對鄰近地區的空氣流通和環境壎糽珜y成的負面影響;若有,研究的結果及有何改善建議;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針對屏風式樓宇密集的地區採取措施,防止屏風效應惡化,例如修訂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或在新批出該等地區的土地時加入適當的地契條款;若會,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了解亦認同市民對樓宇設計和布局影響空氣流通的關注。事實上,我們近年已積極提高政府內部及業界在空氣流通方面的認知,並採取各種措施,把空氣流通納入為規劃及設計發展項目時應考慮的元素,更致力推動可持續發展,以回應市民追求優質生活環境的期望。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規劃署於二○○五年完了成「空氣流通評估方法可行性研究」,並根據研究結果制定了一套改善空氣流通的設計指引,當中包括透過設定主風道及空曠地方和適當的街道布局,就樓宇的設計及布局提供參考,及利用不一律的樓宇高度和結集程度等,以避免阻擋風的流動。當局已於二○○六年八月將該指引收納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城市設計指引」內。

  「空氣流通評估方法可行性研究」亦提出了以表現效能為本的空氣流通評估方法,用作比較不同發展設計對空氣流通的影響。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並據此於二○○六年七月發出有關空氣流通評估的聯合技術通告,正式確認空氣流通為政府規劃大型工程及重建項目時須考慮的因素。我們希望此舉會為業界帶來示範作用,亦鼓勵私營及半公營機構在進行規劃和設計發展項目時,參考及採用該指引。

(二)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們會不時檢討及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土地用途,並設定適當的發展規範,例如高度限制及地積比率等。在制定規劃圖則和審議發展項目時,我們會參考「城市設計指引」,並會仔細考慮倡議發展項目的樓宇設計及布局在景觀及空氣流通方面所造成的影響。當局並會按個別情況,透過規劃審批機制,要求申請人提交空氣流通評估。

  此外,我們亦會透過規劃圖則及建築物條例等機制為個別地點制訂合適的發展密度,讓我們城市可持續發展之餘,仍可兼顧市民期望擁有優質起居及工作環境的目標。再者,我們會將有關的發展規範,註明在地契上以配合該發展地點的規劃意向。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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