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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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二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月前往旺角砵蘭街一所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巡查。期間,調查隊在大廈外牆發現該旅館招牌,而處所內則有十五間設有住宿設施的房間和數名租客。
涉案男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管理人,承認該旅館已無牌經營數個月,在是次巡查之前,他曾接獲牌照事務處發出的警告信,他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