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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將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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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安排)的條例草案,將於短期內提交立法會。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二月十四日)表示,《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將《安排》的條文落實,以便內地指定法院依據商業合約內有效的專屬管轄協議行使其司法管轄權而作出的金錢判決,可以在香港特區法院登記和強制執行。

  《安排》於二○○六年七月十四日簽訂,它只能透過立法在香港特區實施。至於內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會公布司法解釋,闡明實施這項《安排》的程序細節。

  發言人說,《外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就外地判決可以在香港強制執行一事訂定條文。本條例草案便是以該條例為參照模式。

  他補充:「條例草案符合《基本法》,包括涉及人權的條文。」

  發言人說,建議的條例會惠及與內地有業務往來的商界人士,因為一個司法管轄區的法院的判決可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執行,而無須經過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的訴訟程序。

  他提到,建議的條例會有利香港發展成為解決涉及內地當事人的商業爭議的中心。

  發言人說,政府已就與內地訂立相互執行判決安排的需要及有關安排的大綱,徵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法律專業團體、商會及行業協會的意見。

  條例草案將於二月二十三日刊登憲報。



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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