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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假結婚」集團的主腦,今日(二月八日)在區域法院被判歷來最高刑罰,合共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四十八歲的戴駿然,今日承認十二項串謀欺詐、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為的控罪。他的判刑為「假結婚」案件中有紀錄的最高刑期。
戴的朋友為二十三歲的古紀進,他承認一項串謀欺詐述的控罪,被判入獄八個月。
於去年十一月七日,一名內地女子在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管制人員聲稱打算來港探望其丈夫,入境處人員遂致電其夫。戴在接聽入境處人員的電話時,訛稱自己為該名內地女子的丈夫。
調查顯示古實為該電話號碼的訂戶,而並非戴。古承認他並不認識該名內地女子,而該電話號碼一直由戴使用。古亦承認他為了金錢報酬,於去年一月與另一名內地女子周夢珠「假結婚」。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將戴截獲,他承認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期間,共安排了十二宗「假結婚」,而他安排其朋友古與一名內地女子結婚為其首宗「假結婚」。
戴亦表示他曾要求古不要承認曾收取金錢報酬而與周夢珠「假結婚」。
周夢珠已於本年一月三十一日承認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