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六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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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八日)代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4名與訟人,包括慶洋電子有限公司、利豐化工有限公司、鴻聲國際有限公司及利蘭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0,184.56元、9,796.4元、8,500元及3,747.7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40元、190元、80元及96元。
較早前,鴻聲國際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5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36,000元。
完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