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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就「促請房屋委員會向公屋居民提供免租及盡快減租」動議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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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二月七日)於立法會會議上,就「促請房屋委員會向公屋居民提供免租及盡快減租」動議的致辭全文:

主席:

   多謝馮檢基議員及其他十二位議員發言,就減免公屋租金這議題提出的寶貴意見。我尤其是要多謝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議員的發言,向我們提供最新的民意調查的結果,如果大家說重視民意,這個調查結果給我們一個非常鞏固的基礎,來考慮今日這個議題。

「補償」公屋居民多付的租金

   馮檢基議員提出要求房屋委員會盡快減租和免租以「補償」居民於經濟不明朗的情況下所「多付」的租金。我必須指出,終審法院已經明確裁決房屋委員會在現時《房屋條例》下,無法定責任定時檢討及調整公屋租金,以確保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超過10%。因此,不存在居民在過去數年「多付」租金的這個問題。終審法院亦清楚裁定租金與收入比例中位數10 %的上限只適用於當房委會作出加租的決定,但並不包括減租的決定。因此,現時法例只對加租施加限制,但並未能為房委會提供任何客觀可行的機制,以及決定何時須要減租或減租幅度。

   雖然如此,房委會已在過去數年推行了一連串的措施,協助租戶渡過經濟困難。包括於1998年及1999年豁免加租金額,免收2001年12月份的租金及向租戶發還在1998年至2003年之間政府四次寬免差餉的款額。此外,房委會亦分別於2002年及2005年兩次大幅放寬申請租金援助計劃的資格,令到租金佔家庭收入超過百分之二十的住戶,可以申請減租四分之一或一半。租戶如有長期經濟困難,亦可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租金便會由政府支付。現時租金援助計劃和綜援,已經為大約22%的公屋租戶提供非常有效的額外的「安全網」。

   終審法院的裁決突出了現時用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調整租金的嚴重不足。就此,房屋委員會早於2001年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全面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經過五年多的時間,深入探討了各項有關公屋租金政策的事項,並且廣泛諮詢社會各界的意見。專責小組提出最重要的一項建議,是建立一套更能反映公屋居民負擔能力的「可減可加」租金調整機制。在這個新機制下,房委會會根據公屋租戶的家庭收入變化來釐定公屋租金的調整幅度。換而言之,只有在整體公屋住戶的家庭收入有所增加的情況之下,房委會才可按住戶收入增加的幅度調高公屋租金。相反,當整體公屋住戶的收入減少之時,房委會亦是必須按同樣的幅度下調租金。

   為有效落實以公屋居民收入為基礎的新租金調整機制,我已經於上月向立法會提交了《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上限的條文,並建議引入新條文,嚴格規定機制的運作。

減租幅度

   馮檢基議員的議案亦是「促請房委會按公屋居民的入息下降幅度,盡快減租一成半至兩成,並且免租兩個月」。事實上,房委會已經同意在落實新租金調整機制之時,將公屋租金調整到一個合適並為公眾所能接受的水平,讓新機制在一個合理的租金起步點上公平而有效地運作。問題的核心,是如何計算一個合適並為社會大眾接受的新租金起步點。馮議員提出按照公屋住戶月入中位數自1998年起房委會暫停加租至2005年期間的跌幅,作為計算公屋租金應調減的幅度。關於這一個計算方式,我實在不敢苟同。

   租住公屋的運作開支,每年超過120億元,佔房委會各項帳目之中最大的支出。一直以來,應付屋h的經常性開支,主要是靠公屋租金支持。《房屋條例》第4(4)條訂明,房委會有法定責任確保從屋h所得的收入,足以應付屋h的經常開支。每一個百分點的租金減幅,將會令房委會的租金收入減少約1億2千萬元。因此,在釐定新租金起步點時,我們認為?對不能夠草率行事,而必須按照客觀、論據充足的準則去計算。

租金調整指標

   房委會認為應根據將來在新機制之下用作調整租金的公屋居民收入指數,作為計算新租金水平的基礎,以確保整體租金調整機制的連貫性和一致性。房委會不同意採取公屋住戶月入中位數作為計算基礎,主要是由於月入中位數和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一樣,其數值在某一指定時段之內的變化,往往會受制於眾多外來的因素的影響,未必能真正反映公屋住戶在該時段的實際收入變化,舉例來說,即使個別住戶入息沒有改變,月入的中位數也可能純粹因為入住公屋的小家庭數目增加而有所下跌。相對而言,收入指數可以統計學的方法,撇除租戶家庭人口分布變化的影響,計算整體公屋居民於該特定時段內的「純收入」變化,為量度公屋住戶的收入或負擔能力變化,提供一個更客觀和更準確的指標。

「基準年」

   至於應該選擇那一個年份或那一個時段作為租金調整「基準年」,房委會曾經考慮過不同的方案。現時大約各有三分之一的公屋單位的租金分別自1995年、1996年和1997年起便未有作任何調整。理論上,一個最合理及客觀的方式是按照公屋居民收入指數分別自1995年、1996年和1997年以來的變動,對個別公屋單位作出不同的租金調整幅度。但按照這個方案,於1995年最後一次調整租金的公屋單位,應加租2.8%;於1996年和1997年最後一次調整租金的公屋單位,應該分別減租5.2%和11.6%。

   房委會最終決定採納一個較為寬鬆的計算方法,即按照1997年以來入息指數變動的幅度,劃一將所有公屋單位的租金調減11.6%,作為新租金調整機制運作的起步點。以1997年作為「基準年」,亦已考慮到現時釐定新落成屋h的租金是「凍結」於1997年的水平。11.6%的租金減幅都會適用於陸續落成的新屋h。

   馮議員提出以1998年至2005年之間公屋居民住戶收入的變化作為調整公屋租金的計算基礎,我們認為並不合理。

減租時間及免租安排

   至於何時落實新租金起步點,正如我在動議二讀《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時表明,待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後,房委會是會立刻減租11.6%。我們認為將新租金調整機制和新租金起步點一併落實,是比較穩妥的做法。若果按陳婉嫻議員所提的修正案,房委會在未確定現行《房屋條例》能夠作出適當的修改,以有效落實新租金調整機制之前,便貿然實施減租安排,不單會影響房屋委員會的長遠財政狀況,甚至可能令到整體公屋計劃,無法持續發展。

   對於居民要求在落實新機制及新租金水平之前先推行短期租金寬免措施,房委會已經作出積極的回應,決定除了繳交額外租金的住戶外,所有公屋租戶無須繳交2007年2月份的租金。免租一個月會令房委會損失約10億元的租金的收入,如進一步將免租期擴闊至兩個月,房委會便須承擔近20億元的租金損失。事實上,社會亦普遍接受免租一個月的安排,正如我們剛聽到的民調結果所顯示的。

總結

   政府已於上月向立法會提交了《2007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我們會在草案委員會與各位議員就新租金調整機制及修訂草案,作出更深入的討論。我期待立法會能盡快通過修訂草案,令新租金調整機制及減租11.6% ,盡快落實,達致共贏的局面。

   多謝主席。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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