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十六題:政府物業
***********

  以下為今日(二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的本地物業(包括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物業)的數目、所佔土地的面積及分布詳情;

(二) 有否制訂政府的本地空置物業所在的土地的拍賣時間表;若有,時間表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鑑於政府即將在添馬艦用地興建新政府總部大樓,以及本人得悉政府會考慮於東南九龍興建政府服務中心,政府會否重新檢討現時政府部門辦公地方的使用情況,並考慮拍賣部分現有政府辦公大樓的用地?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就政策局及部門為提供公共服務所動用的土地而言,詳情載於附件一。

(二) 若有原建有政府物業的土地可騰空,而又適合作住宅或商業的私人發展用途,政府會考慮將該些土地納入勾地表內。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的勾地表內,目前尚有十三幅前身為原建有政府物業的土地,詳情見附件二。

(三) 政府的一貫政策是善用資源。當有新的政府大樓落成,可供政府辦事處遷置之用,政府會停止租用因而騰出的租賃物業,以期節省在租金方面的開支。至於其他因而可騰空的原建有政府物業的土地,政府會按情況考慮其最佳的用途。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