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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運動員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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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代答):

問題:

  雖然本港的運動員在多哈亞運會中奪得6面金牌、12面銀牌和10面銅牌,創下破紀錄的佳績,但不少運動員表示,他們獲發的生活津貼甚為微薄。關於現役和退役全職運動員的生活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香港體育學院現時發放給運動員的生活津貼的最高和最低金額、釐定及發放這些金額的準則,以及個別運動員獲發的金額是不是與他們在國際賽事中的成績掛u;

(二)有沒有評估運動員獲發的生活津貼是否足以讓他們應付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動開支;及

(三)有否打算為全職運動員提供退役後的生活保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目前由香港體育學院(香港體院)向全職運動員提供的生活津貼,主要來自三項由香港體院管理的撥款:「體育學院生活津貼」、「體育資助基金」和為傷殘人士運動員而設的「傷殘人士體育資助基金」。香港體院主要參照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中的成績,釐定及發放上述的津貼金額。

  就「體育學院生活津貼」而言,合資格的成年運動員每月可獲二千元至一萬元;而合資格的青少年運動員則每月獲發五百元至三千元。「體育學院生活津貼」的批核準則載於附件一。

  至於「體育資助基金」,合資格的成年運動員每年可獲發放的金額最高為九萬元,最低為三萬元。合資格的青少年運動員每年可獲發放的金額最高為三萬元,最低為一萬元。「體育資助基金」的評核準則載於附件二。

  由於運動員可同時獲發「體育學院生活津貼」及「體育資助基金」,因此,以每月平均數計算,每名成年運動員每月可獲發的生活津貼及資助金額合共可達一萬七千五百元。

  由於批核準則嚴格,加上資源上的限制,因此只有少數精英運動員可以得到這個水平的資助。行政長官在二○○六至○七年度的施政報告中指出,政府會增撥資源推動香港的體育發展,包括每年增撥四千萬元予精英運動員。此舉可以加強對運動員的支援。

  另一方面,透過「傷殘人士體育資助基金」,每名合資格的傷殘人士運動員每年可獲發放的金額,最高為五萬元,最低為一萬五千元。「傷殘人士體育資助基金」的評核準則載於附件三。

(二)香港體院不僅向運動員提供生活津貼,還為運動員提供其他方面的支援,包括免費住宿、膳食、醫療及保險、訓練及比賽所需器材及服裝、運動醫學及科研支援和進修及職業輔導,並負責所有海外訓練及比賽費用。綜合而言,香港體院所提供的支援及津貼應該可以讓大部分運動員應付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動的開支。

(三)香港體院現時設有專責部門,協助精英運動員升學,並提供就業輔導服務,幫助全職運動員在退役後重投社會。為鼓勵更多有潛質的青少年投身體育事業,我們會檢討和研究各項配合運動員退役的措施。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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