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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教院使用大學名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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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香港教育學院(下稱「教院」)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高等院校之一,並在2004年取得自行評審資格。據悉,教院爭取使用大學名稱(下稱「正名」)多時,至今仍未有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曾表示在處理高等院校的正名申請時會考慮多項因素,教院現時在每項因素所得的評分是多少,以及有關評分與其他院校獲正名時所得的評分相差多少;

(二)教院可不可以就正名申請受到拖延提出申訴;若可以,有關的程序是甚麼;若不可以,有甚麼措施確保教院的申請獲得公平處理;及

(三)政府有沒有評估正名會對教院作為師資培訓機構的公眾形象、在爭取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報讀方面,與其他高等院校屬下的教育學院競爭的能力,以至財政等方面有甚麼影響;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若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近日有很多關於香港教育學院(教院)的討論,有些人妄顧事實,把教院的內部事務,如個別員工的聘任和人事糾紛,與教院是否使用「大學」名稱等問題混為一談,誤導公眾,對各方造成傷害,實在令人遺憾。其實政府對於合資格的高等院校應否使用「大學」名稱的問題,一向持開放的態度。我很多謝楊森議員的提問,讓我有機會清楚說明政府的立場。

  根據現行政策,政府在考慮使用大學名稱的申請時,會考慮每個申請的具體情況及其他相關因素,包括建議設立有關大學的目的、院校學術和研究課程的質素及學術水平、在教與學方面的有效性、內部管治架構、管理層領導的能力、院校財政狀況、持續發展的狀況,以及公眾利益等。

  此外,政府亦會考慮到國際上大學發展的趨勢,就是要發展「多元化學科大學」,在同一所大學內提供不同學科領域的學位課程。假如提供單一學科的院校改名為大學,會不會反而鼓勵了原本在其他大學內的學院,如法律學院、醫學院等,申請成為獨立的大學呢?這樣對香港來說,是不是適合呢?大家可以自己想想,或者可以參考一下其他人的看法。根據大英百科全書的解釋,大學是一所「高等學府,一般設有文理學院、研究所和專科學院,它們都有權授予各學科領域的學位」;這就是說,無論在本質上或是設計意念上,大學都不應該只提供單一的學科。

  教院於2004年就其教育專業課程取得自行評審資格。當時,校方是清楚知道,獲自行評審資格跟獲授大學名銜是兩回事。政府至今未有收到教院要求改用大學名銜的申請,因此並不存在拖延處理教院的申請的問題。

  教院在1994年成立,成為一所提供教師專業培訓的學府。教院的角色廣為大眾所認識和理解。現時並無証據顯示教院的發展因為未有大學稱銜而受到不利的影響。事實上,獲大學稱銜的院校,收生質素不一定會有所改善。另一方面,海外有不少出色的高等學府,都沒有大學稱銜,例如美國的麻省理工學院(MIT)、加州理工學院(CALTECH)等。

  其實,以上的立場,我並不是第一次表明。在2005年,張文光議員也提出過類似的質詢,但我不介意再作一次回應,因為我們的政策很清晰,而且一直都沒有改變。對於教院應否改稱「大學」,我們由始至終都保持開放態度,沒有任何既定立場。

  香港教育學院是一所優秀的高等學府,對本港的師資培訓有很大的貢獻。我作為教育統籌局局長,十分欣賞教院師生的努力,亦不希望再有人對政府或我個人的立場有所誤解。如果有人借院校「正名」一事混淆視聽,為了個人的問題,而對學院的管治和發展帶來負面影響,我會覺得很痛心。

  多謝主席。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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